12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江西省近期下发《江西省住宅工程实体质量分套验收实施意见》,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将改变以往抽样验收办法为实体质量分套验收。
重点检查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
分套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须依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套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
分套验收不合格一律不得竣工验收
分套验收时不得简化分套验收程序,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分套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套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分别加盖质量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实体质量分套验收表》(一式四份),并作为验收资料存档。
凡分套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分套验收表须交给住户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分套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住户。
江西省要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分套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交付工程分套验收结果。对分套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分套验收包括九大方面内容
据介绍,分套验收包括九大方面内容: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栏杆、护栏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建筑节能;烟道、通风道、邮政信报箱和空调孔、板设置等。